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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已截止】112年度理學院高教深耕計畫學生獎助學金

 

國立屏東大學理學院112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獎助學金補助辦法

 

壹、計畫依據:依據教育部112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的與說明:為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並積極參與學術競賽、證照考試、學術研討會、期刊論文投稿、境外移地教學、學術專題研究及就業職能培育學習,以強化專業職能、創新能力與就業競爭力,補助學生參與所需之相關費用。

參、補助範圍:凡於112年度(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有事實者均可申請,非本年度範圍恕無法受理。

肆、經費來源:由本院112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業務費項下支應,如因經費不足,將視本院經費情況變動調整之,本院得酌減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伍、補助類別及申請方式:

一、學術競賽:

(一)補助對象: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報名費、耗材費、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

(三)補助條件:以本校名義或本校學生名義參加與所屬系所專長相關之專業競賽(不含發明展、創新創業、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體育類、聯誼性質之競賽),如純屬展示而未評定得獎等級者,不得申請。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隨到隨審,至額度核撥完為止。

2.每人每案核實支付,檢據核銷。

3.每人每年以補助3案為原則。相同競賽從初賽至決賽均視為同一案。

4.已獲校內外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違反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表正本。

2.已核准之學生公假單影本。

(1)請假事由欄位須呈現學術競賽全稱。

(2)須勾選右上角「以公假登記,需核銷經費」;無勾選者,因無法核銷經費,將不受理申請。

(3)凡參與學術競賽均須申請公假,無論其辦理時間為上課時間或非上課時間(如:空堂、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或寒暑假期間)。

3.競賽活動辦法、簡章或活動流程表影本。

4.可證明代表本校參與競賽之文件影本。

5.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6.參賽、獲獎證明文件影本或報告書正本。

7.核銷單據正本:須開立本校抬頭(國立屏東大學)、統編(91004005)。

(1)報名費收據。

(2)耗材費單據。本項經費無法補助購買耗材所衍生之貨物運費。

(3)差旅費交通費單據(每人合計以三千兩百元為上限,覈實報支)、住宿費單據(每人每晚以一千元為上限,活動地點須距離本院所在地達六十公里以上,檢據核銷)。本項經費補助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將不受理本項經費申請。

(4)可證明本院所在地至活動地點之距離達六十公里以上之證明。得提供Google Map規劃路線頁面,頁面需呈現兩地名稱、地址及公里數。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

1.科學傳播學系(含科學傳播暨教育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2.應用化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化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科學館3樓)。

3.應用數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數學系辦公室(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

4.應用物理系(含光電暨材料碩士班) 學生:應用物理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理學大樓2樓)。

5.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體育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六愛樓3樓)。

6.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7.理學院半導體材料科學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二、證照考試(含資格證書、外語能力測驗):

(一)補助對象: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報名費。

(三)補助條件:須為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證照獎勵標準表所列之證照,如有特殊專業證照未於表列,請由各系師長進行專業認定。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隨到隨審,至額度核撥完為止。

2.每人每案補助報名費以兩千元為上限,未達兩千元者,依實際報名費予以補助,檢據核銷。

3.每人每年以補助3案為原則。同一級別同一證照每人每年僅能申請補助1次,不得重複申請。

4.已獲校內外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違反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表正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到考證明(如:主辦單位開立之到考證明正本、成績單影本或證書/照影本)。

4.核銷單據正本:須開立本校抬頭(國立屏東大學)、統編(91004005)。

(1)報名費收據。

A.若主辦單位僅能開立個人姓名,請於姓名欄旁空白處書寫抬頭、統編並親簽。

B.如經主辦單位確認無法開立收據,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電子郵件、網站公告資訊)及支出證明單。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

1.科學傳播學系(含科學傳播暨教育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2.應用化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化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科學館3樓)。

3.應用數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數學系辦公室(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

4.應用物理系(含光電暨材料碩士班) 學生:應用物理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理學大樓2樓)。

5.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體育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六愛樓3樓)。

6.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7.理學院半導體材料科學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三、國內學術研討會:

(一)補助對象: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報名/註冊費、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

(三)補助條件:以本校學生名義參與國內舉辦之與所屬系所專長相關之學術研討會(含以口頭或壁報方式進行論文發表)。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隨到隨審,至額度核撥完為止。

2.每人每案補助參與國內學術研討會之報名/註冊費、差旅費(交通費、住宿費)合計以一萬元為上限,未達一萬元者,依實際費用予以補助,檢據核銷。

3.每人每年以補助1案為原則。

4.已獲校內外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違反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表正本。

2.已核准之學生公假單影本。

(1)請假事由欄位須呈現學術研討會全稱。

(2)須勾選右上角「以公假登記,需核銷經費」;無勾選者,因無法核銷經費,將不受理申請。

(3)凡參與學術研討會均須申請公假,無論其辦理時間為上課時間或非上課時間(如:空堂、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或寒暑假期間)。

3.會議議程影本。如為口頭或壁報論文發表者,請標明參加之日期及場次。

4.正式邀請函、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如:信函、電子郵件)、發表或研習證明等影本。

5.論文摘要、口頭發表簡報、壁報發表海報或報告書。

6.核銷單據正本:須開立本校抬頭(國立屏東大學)、統編(91004005)。

(1)報名/註冊費收據。

(2)差旅費交通費單據(每人合計以三千兩百元為上限,覈實報支)、住宿費單據(每人每晚以一千元為上限,活動地點須距離本院所在地達六十公里以上,檢據核銷)。本項經費補助依《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國內出差旅費標準表》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將不受理本項經費申請。

(3)可證明本院所在地至活動地點之距離達六十公里以上之證明。得提供Google Map規劃路線頁面,頁面需呈現兩地名稱、地址及公里數。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

1.科學傳播學系(含科學傳播暨教育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2.應用化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化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科學館3樓)。

3.應用數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數學系辦公室(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

4.應用物理系(含光電暨材料碩士班) 學生:應用物理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理學大樓2樓)。

5.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體育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六愛樓3樓)。

6.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7.理學院半導體材料科學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四、國內/外期刊論文:

(一)補助對象: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論文發表費(含論文投稿及編修等相關費用)。

(三)補助條件:

1.論文發表時,作者須以本校名稱(國立屏東大學/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為第一發表單位。

2.每篇論文以補助1人為限。論文由本校2位以上學生共同著作時,以排名最前之作者為補助對象,再由其協調補助額度分配。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隨到隨審,至額度核撥完為止。

2.每篇國內期刊論文補助費用以一萬元為上限,未達一萬元者,依實際費用予以補助,檢據核銷。

3.每篇國外期刊論文補助費用以兩萬元為上限,未達兩萬元者,依實際費用予以補助,檢據核銷。

4.每人每年以補助1篇為原則。

5.已獲校內外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違反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表正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期刊名稱及相關資訊。

4.發表論文影本、編修原始文稿影本。

5.核銷單據正本:須開立本校抬頭(國立屏東大學)、統編(91004005)。

(1)論文發表相關費用收據等原始憑證。若以外幣支付,請檢附外幣兌換水單或前一日之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牌告匯率頁面;採線上繳費者,請檢附信用卡帳單明細影本。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

1.科學傳播學系(含科學傳播暨教育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2.應用化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化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科學館3樓)。

3.應用數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應用數學系辦公室(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

4.應用物理系(含光電暨材料碩士班) 學生:應用物理系辦公室(屏師校區理學大樓2樓)。

5.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學生:體育學系辦公室(屏師校區六愛樓3樓)。

6.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7.理學院半導體材料科學碩士班學生: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五、境外移地教學:

(一)補助對象: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交通費(含機票)。

(三)補助條件:

1.凡本院所屬單位開設之課程,有全部或部分須移往境外地區(不含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講授、教學活動或參訪之必要,該課程所屬單位得因應授課教師教學需求提出申請,境外移地教學課程之學分數不得少於1學分。

2.依據「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國外旅費第1點第9項規定,凡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開設之課程,需赴境外姊妹校或其他教學場域進行教學活動,須於出國日前簽請核准。

3.每案以本校專任教師2名為上限,參與學生以4人以上為原則;教師應對課程內參與學生成員進行適度甄選。

4.境外移地教學執行時間以2週以內為限。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申請制,請於申請前洽詢理學院辦公室。

2.每人每案補助交通費以兩萬五千元為上限,未達兩萬五千元者,均覈實報支,檢據核銷。

3.每人每年以補助2案為原則。

4.已獲校內外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違反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五)補助申請文件:請洽詢理學院辦公室。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六、研究型助理(RA):

(一)補助對象:112學年為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籍學生(不含陸生),且113學年仍為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研究學習獎助金(獎助型兼任助理-論文/研究學習指導類)。

(三)補助條件:

1.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並協助指導教授進行相關研究。

2.須申請國科會113年度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未申請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3.研究期間須配合每月提供研究進度,研究期滿須提供論文或研究計畫報告。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申請制,由指導教授至線上表單提送申請。

2.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可申請1位研究型助理,每位研究型助理每年以補助1案為原則。

3.每案補助研究學習獎助金以每月六千元、補助2個月為上限,本院得依實際申請件數、研究計畫內容及當年度獲教育部補助款之金額調整分配。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書(線上表單提送)。

2.身分證正反面、學生證正反面及存摺帳號頁面電子檔。

3.獎助型兼任助理僱用表(由收件單位協助印出)。

4.論文/研究學習指導實施計畫(由收件單位協助印出)。

5.關係型態同意書(由收件單位協助印出)。

6.核銷表單:

(1)研究進度(研究期間每月提供)。

(2)論文或研究計畫報告(研究期滿提供)。

(3)論文/研究學習計畫指導評量(研究期滿提供)。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七、大專學生專題研究前導型方案:

(一)補助對象:112學年為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籍學生(不含陸生),且113學年仍為本院日間學制大學部在學學籍學生。

(二)補助項目:研究學習獎助金(獎助型兼任助理-論文/研究學習指導類)。

(三)補助條件:

1.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並進行相關專題研究。

2.須申請國科會113年度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未申請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3.研究期間須配合每月提供研究進度,研究期滿須提供論文或研究計畫報告。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申請制,由指導教授至線上表單提送申請。

2.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可提送1位學生參與大專學生專題研究前導型計畫,每位參與學生每年以補助1案為原則。

3.每案補助研究學習獎助金以每月五千元、補助2個月為上限,本院得依實際申請件數、研究計畫內容及當年度獲教育部補助款之金額調整分配。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書(線上表單提送)。

2.身分證正反面、學生證正反面及存摺帳號頁面電子檔。

3.獎助型兼任助理僱用表(由收件單位協助印出)。

4.論文/研究學習指導實施計畫(由收件單位協助印出)。

5.關係型態同意書(由收件單位協助印出)。

6.核銷表單:

(1)研究進度(研究期間每月提供)。

(2)論文或研究計畫報告(研究期滿提供)。

(3)論文/研究學習計畫指導評量(研究期滿提供)。

(六)補助申請收件單位:理學院辦公室(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八、就業職能培育學習方案:

(一)補助對象:本校符合下列條件之日間學制大學部、碩士班在學學籍學生,且於本院所屬單位學習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原住民族學生。

5.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6.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

7.新移民及其子女。

(二)補助項目:就業職能培育學習助學金。

(三)補助條件:

1.具以下資格者。須於線上申請提送後,將證明文件正本送至理學院辦公室,以確認資格符合與否。未繳交者,因無法確認資格,將不受理申請。

(1)低收入戶學生:公所核發之低收戶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戶學生:公所核發之中低收戶證明文件。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核定公文及申請日前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4)原住民族學生:申請日前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5)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日前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6)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切結書。

(7)新移民及其子女:申請日前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未入籍者加附居留證件影本。

2.預計於本院所屬單位進行就業職能培育學習。

(四)補助方式:

1.本項補助採申請制,由本院所屬單位或師長至線上表單提送申請。

2.本院所屬單位每年以申請2位就業職能培育學習生為上限,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可申請1位就業職能培育學習生,每位就業職能培育學習生每年以補助1案為原則。

3.每人每月提供就業職能培育學習助學金以六千元(須完成學習時數30小時)為上限,學習單位或師長得依實際情況依比例調整助學金及學習時數。本院得依實際申請件數、學習計畫概述及當年度獲教育部補助款之金額調整分配。

4.若已領取校內其他單位辦理之學習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違反者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補助。

(五)補助申請文件:

1.申請書(線上表單提送)。

2.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請於線上表單提送後,將資格證明文件正本送至理學院辦公室,以確認資格符合與否。未繳交者,因無法確認資格,將不受理申請。)。

3.身分證正反面、學生證正反面及存摺帳號頁面電子檔。

4.核銷表單:

(1)就業職能培育學習助學金申請暨評量表。

(2)就業職能培育學習記錄。

(3)就業職能培育學習心得報告。

陸、於申請獎助學金前,請至會計請購系統「查詢受款人資料是否完整」功能,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確認您的匯款資料是否已存在於受款人資料中。倘若呈現無資料,請先依照總務處出納組之規定,完成受款人基本資料建檔事宜,未完成建檔者將不受理申請。

柒、經費使用之動支申請及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辦理;核銷項目需符合教育部與本校之相關經費規定辦理。

捌、依據「國立屏東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用要點」第14項要點及配合年底主計關帳期程事宜,請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補助申請程序,112年12月發生之事實請於結束後3日內完成申請程序。

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按本院公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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