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徵聘專任教師第1次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1名
三、資格條件:
(一) 具有物理領域(半導體製程相關專長)之博士學歷及博士後研究資歷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二) 具有執行科技部自然司研究計畫之經驗。
四、工作內容:
(一)全英語相關課程教學。
(二)支援本院「磁性物理」、「奈米結構製程」、「奈米材料分析」、「積體電路」、「半導體製程」等相關課程教學。
(三)支援其他系所、學程或通識課程教學。
(四)協助本系或其他單位相關行政工作。
五、檢附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認證。如無成績單者,請由修業學校出具關證明文件,並送交駐外單位驗證,且提供入出境證明書)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碩、博士論文)
1.個人著作目錄及代表著作。
2.教師證書(已具備者)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3.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近五年所獲科技部、產學、教育部計畫核定資料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五)應徵者請以奈米結構製程、半導體製程、積體電路領域,任選1門課程撰寫授課大綱(面試時,就依所選課程進行全英語授課試教)。
(六)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電子檔(並以E-mail傳送至sci@mail.nptu.edu.tw)
2.「簡要資歷表」Excel電子檔(並以E-Mail 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六、甄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資料審查,第二階段面試。通過資料審查者,另行通知面試(含試教)。
七、收件截止日期:
110年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註明應徵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專任教師)寄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起聘日期:110年8月1日起。
九、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3001。
十、備註:
(一)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初審及面試通過後,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二)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三)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四)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1名
三、資格條件:
(一) 具有物理領域(半導體製程相關專長)之博士學歷及博士後研究資歷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二) 具有執行科技部自然司研究計畫之經驗。
四、工作內容:
(一)全英語相關課程教學。
(二)支援本院「磁性物理」、「奈米結構製程」、「奈米材料分析」、「積體電路」、「半導體製程」等相關課程教學。
(三)支援其他系所、學程或通識課程教學。
(四)協助本系或其他單位相關行政工作。
五、檢附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認證。如無成績單者,請由修業學校出具關證明文件,並送交駐外單位驗證,且提供入出境證明書)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碩、博士論文)
1.個人著作目錄及代表著作。
2.教師證書(已具備者)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3.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近五年所獲科技部、產學、教育部計畫核定資料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五)應徵者請以奈米結構製程、半導體製程、積體電路領域,任選1門課程撰寫授課大綱(面試時,就依所選課程進行全英語授課試教)。
(六)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電子檔(並以E-mail傳送至sci@mail.nptu.edu.tw)
2.「簡要資歷表」Excel電子檔(並以E-Mail 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六、甄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資料審查,第二階段面試。通過資料審查者,另行通知面試(含試教)。
七、收件截止日期:
110年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註明應徵理學院應用科學國際碩士班專任教師)寄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起聘日期:110年8月1日起。
九、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3001。
十、備註:
(一)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初審及面試通過後,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二)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三)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四)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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