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修畢證明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108年5月15日止。
根據國立屏東大學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實施計畫之學程審查認定方式,
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修畢18學分以上者,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
若欲於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敬請把握時間完成學分學程修畢證明申請程序。
理學院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107學年度第2學期符合申請學分學程修畢證明學生名單,詳如附件。
【轉知】教務處註冊組「107學年第2學期學分學程修畢證明申請公告」
※ 學分學程修畢證明申請流程如下:(不含教育學程)
一、申請時間:108年4月15日至108年5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本學期要畢業的學生先請下載附件申請書,將符合課程填入並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並到出納組繳納證明書費用,經學程審核單位審核後,再送交註冊組,
若須註冊組郵寄,請檢附A4大小回郵信封,並寫清楚寄送地址貼上36元郵資。
三、此證明書不與學位證書一起寄送。
#校務行政系統亦可以申請,但科目不完全需手動書寫資料
#本學期仍有修課者且要畢業者還是要先申請
#要延畢的學生不用申請
※ 公告網址:學分學程 (np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