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實施計畫107年03月21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3月29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12月04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2月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學程名稱】: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以院為主設置跨領域屬性之學分學程,除提供各理工領域相關知識與能力,協助學生瞭解產業時下趨勢,培養多元科技產業之人才。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四、【參與單位】:應用物理系、應用化學系、體育學系、應用數學系、科普傳播學系五、【學程負責單位】:理學院六、【課程規劃】:採隨班附讀或理學院開課方式供學生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內容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逕行公告。七、【修讀條件】:本校各院系各年級學生,均可選讀本學程。八、【招生名額】:不限,但受課程修課人數限制。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十一、【申請程序】:(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理學院提出申請,經理學院審核後,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十二、【學程審查認定方式】:(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18學分以上者,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及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十三、【退場機制】:學程開設後,定期進行評核,以為持續改善之依據,若三學年內未有學生申請學分學程,或連續三學年內未有學生取得學分學程加註證明者,終止實施或修訂課程規劃。十四、【要點修正程序】:本實施計畫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規章負責單位:理學院 |
||||||||||||||||||||||||||||||||||||||||||||||||||||||||||||||||||||||||||||||||||||||||||||||||||||||||||||||||||||||||||||||
國立屏東大學理學院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107年03月27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理學院課程會議通過 107年03月29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通過 107年12月12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理學院課程會議通過 107年12月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