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國立屏東大學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實施計畫及課程規劃(107學年度錄取學生適用)

國立屏東大學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實施計畫

107年03月21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3月29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12月04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2月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學程名稱】: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以院為主設置跨領域屬性之學分學程,除提供各理工領域相關知識與能力,協助學生瞭解產業時下趨勢,培養多元科技產業之人才。

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參與單位】:應用物理系、應用化學系、體育學系、應用數學系、科普傳播學系

五、【學程負責單位】:理學院

六、【課程規劃】:採隨班附讀或理學院開課方式供學生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內容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逕行公告。

七、【修讀條件】:本校各院系各年級學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八、【招生名額】:不限,但受課程修課人數限制。

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

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理學院提出申請,經理學院審核後,提送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彙整經行政程序核定。

十二、【學程審查認定方式】:

(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18學分以上者,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

(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及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

十三、【退場機制】:學程開設後,定期進行評核,以為持續改善之依據,若三學年內未有學生申請學分學程,或連續三學年內未有學生取得學分學程加註證明者,終止實施或修訂課程規劃。

十四、【要點修正程序】:本實施計畫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理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理學院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107年03月27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理學院課程會議通過

107年03月29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通過

107年12月12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理學院課程會議通過

107年12月20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會議通過

應用科技產業學分學程

課程名稱

開課單位

學分數

選修別

備註

半導體器件物理

應用物理系

3

應用物理領域至多選修12學分。

半導體製程

應用物理系

3

真空技術與應用

應用物理系

3

薄膜物理與應用

應用物理系

3

光電材料

應用物理系

3

光電子學

應用物理系

3

奈米結構製程與分析

應用物理系

3

奈米材料分析

應用物理系

3

有機金屬化學

應用化學系

3

蛋白質化學

應用化學系

3

生化工程

應用化學系

3

儀器分析

應用化學系

3

運動器材創新專題

體育學系

3

科技創作與教學實務

科普傳播學系

3

迴歸分析

應用數學系

3

顯示器技術導論

理學院

3

工廠管理

理學院

3

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理學院

3

石墨烯電池原理與技術

理學院

3

材料工程概論

理學院

3

材料分析與實作

理學院

3

品質管理

理學院

3

高分子概論

理學院

3

陶瓷材料概論

理學院

3

電化學原理與應用

理學院

3

電化學概論

理學院

3

積層陶瓷元件概論

理學院

3

備註:

本學分學程學生自由選修上列所開課程18學分,則得以加註學分學程。惟上開部份領域課程,選修至多12學分,於同領域超選前述學分之課程則不予列入學分計算。